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磊若软件公司与襄阳市中心医院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鄂06民初97号
案件名称磊若软件公司与襄阳市中心医院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10-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磊若软件公司;襄阳市中心医院

案由

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全文

中国人民共和国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6民初97号原告:磊若软件公司(英文名:RhinoSoftware,Inc.),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威斯康辛州海伦威尔Bakertown西路2639号。

法定代表人:MarkP.Peterson,该公司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芬、李一威,湖北朴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襄阳市中心医院,住所地: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荆州街136号。

法定代表人:刘文卫,该医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长水、张丽霞,湖北志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襄阳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住所地: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新街16号。

法定代表人:董双林,该中心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涛,湖北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涛,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磊若软件公司诉被告襄阳市中心医院及襄阳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磊若软件公司于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襄阳市中心医院及襄阳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磊若软件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襄阳市中心医院及襄阳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的起诉,系当事人自愿,内容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磊若软件公司撤回对被告襄阳市中心医院及襄阳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磊若软件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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