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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洋与佛山市家家卫浴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鲸强卫浴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粤73民初1882号
案件名称郭洋与佛山市家家卫浴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鲸强卫浴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11-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郭洋,佛山市家家卫浴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鲸强卫浴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73民初1882号原告:郭洋,男,汉族,1972年9月10日出生,住广东省开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礼军,广东真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家家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工业开发区家家卫浴有限公司(F3)、(F4)、(F5)、(F6)(一照多址)。

法定代表人:霍成基。

被告:佛山市禅城区鲸强卫浴商行,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三路2号佛山中国陶瓷城A12#。

原告郭洋与被告佛山市家家卫浴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鲸强卫浴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330006714.X)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7日立案。

原告郭洋因与被告佛山市家家卫浴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鲸强卫浴商行有限公司达成庭外和解,于2016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洋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原告郭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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