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张涛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广州岳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粤73民初1542号
案件名称张涛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广州岳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11-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涛,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广州岳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73民初1542号原告:张涛,男,汉族,1984年9月4日出生,住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宝新,北京路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大道168号3号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该公司的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海阳,广东木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华,广东木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岳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沙汪波三街南3号101(部位���B301)。

法定代表人:唐文海,该公司的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立新,广东格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浠,广东格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涛与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广州岳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530448747.9)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30日立案。

原告张涛于2016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涛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650元,由原告张涛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