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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海阳协和药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鲁06民初406号
案件名称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海阳协和药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11-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海阳协和药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6民初406号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东明北路(民营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古润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宗润、邵娟娟,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阳协和药店。

住所地:山东省海阳市凤城街道西河崖村。

负责人:臧进军,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福海,山东息相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海阳协和药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海阳协和药店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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