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鲁01执780号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与章丘市双山陈昌慧超市(经营者陈昌慧)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2016)鲁01民初7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经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16年10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6)鲁01民初72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鲁01执780号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与章丘市双山陈昌慧超市(经营者陈昌慧)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2016)鲁01民初7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经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16年10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6)鲁01民初72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