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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文登区天福办雪亮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威民三初字第34号
案件名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文登区天福办雪亮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12-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文登区天福办雪亮眼镜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威民三初字第34号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98号28层01-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成绩,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文登区天福办雪亮眼镜店,经营地址文登区昆嵛路14号西数第2门市。

经营者李勤海,男,1991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文登区。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文登区天福办雪亮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9日立案。

2016年12月14日,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当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25元,由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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