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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6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薛青蓝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282民初4476号
案件名称4476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薛青蓝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薛青蓝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282民初4476号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T1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32435944X7。

法定代表人:于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薛青蓝,女,1982年4月2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宜兴市。

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薛青蓝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

审理中,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

现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薛青蓝的起诉,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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