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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与陈军管辖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通中知民辖终字第0001号
案件名称杨明与陈军管辖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3-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军,杨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通中知民辖终字第000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军。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明。

上诉人陈军因与被上诉人杨明侵害商标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4)通知民初字第00287-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陈军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15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陈军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陈军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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