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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张强与张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杭余知初字第622-3号
案件名称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张强与张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4-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张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杭余知初字第622-3号原告: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禹锤琓。

委托代理人:任大乐、张茉。

被告:张强。

委托代理人:李香武。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兆禧。

委托代理人:陈宗广。

本院在审理原告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权益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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