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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张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浙丽知初字第12号
案件名称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张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5-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张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浙丽知初字第12号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古润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文源,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曹琴,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林。

本院在审理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5日以原、被告双方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张林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400元,减半收取700元,由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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