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知民初10号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栗倚龙,河南洛太(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兰山区瑞达玩具厂。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燕青,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兰山区瑞达玩具厂、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