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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胜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安阳市亿家生活广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5知民初398号
案件名称海南胜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安阳市亿家生活广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海南胜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安阳市亿家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5知民初398号原告:海南胜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陵水县英州镇府前二路。

法定代表人:张葵杰。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鹏东、邢妍妍,河南豫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阳市亿家生活广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北关区人民大道**华隆国际小商品城负**。

法定代表人:王剑锋。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平只,女,1980年4月16日生,汉族,住安阳市文峰区,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海南胜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安阳市亿家生活广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

原告海南胜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海南胜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与被告协商解决纠纷的情况下申请撤诉,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海南胜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由原告海南胜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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