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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与林浩东、陈炬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3民初785号
案件名称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与林浩东、陈炬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林浩东;陈炬辉;温州市龙湾沙城一通奇胜电器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浙03民初785号原告: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六路**B1-B3厂房。

法定代表人:ANDREALAMIERI,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哲琼,上海兰迪(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斌,上海兰迪(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浩东,男,1989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揭阳市揭**。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琼文,北京中伦(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斯颖,北京中伦(海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陈炬辉,男,1991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琼文,北京中伦(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斯颖,北京中伦(海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温州市龙湾沙城一通奇胜电器厂,经营场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沙城镇庄桥村。

经营者:孔令华,男,1979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胜仲,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原名: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浩东、陈炬辉、温州市龙湾沙城一通奇胜电器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

原告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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