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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兴与聊城泓淋源厨卫有限公司、聊城市东昌府区金顶卫浴经营部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1知民初146号
案件名称周建兴与聊城泓淋源厨卫有限公司、聊城市东昌府区金顶卫浴经营部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周建兴;聊城泓淋源厨卫有限公司;聊城市东昌府区金顶卫浴经营部;刘龙安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知民初146号 原告:周建兴。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颖哲,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锐权,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聊城泓淋源厨卫有限公司。

被告:聊城市东昌府区金顶卫浴经营部。

被告:刘龙安。

原告周建兴与被告聊城泓淋源厨卫有限公司、聊城市东昌府区金顶卫浴经营部、刘龙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

原告周建兴于2021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建兴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建兴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周建兴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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