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昆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583执6855号申请执行人:耐落螺丝(昆山)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402室。
法定代表人:钟修城。
被执行人:昆山磊成鑫业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昆山开发区郭石路676号。
法定代表人:尚军磊。
申请执行人耐落螺丝(昆山)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山磊成鑫业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83民初1302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昆山磊成鑫业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昆山磊成鑫业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4918.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