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14民初4330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国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海棠,福建久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章丘区增宇卫浴用品经营部。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西外环龙盘建材城6号。
经营者:孙伟伟,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增栋,济南章丘高扬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章丘区增宇卫浴用品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