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美菱环保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甬慈知初字第169-2号
案件名称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美菱环保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慈溪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12-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美菱环保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甬慈知初字第169-2号原告: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体斌,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君超,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合肥美菱环保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王学仁。

委托代理人:李勇,上海申蕴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晓华,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美菱环保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故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