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徐执字第00736号申请执行人阳谷艾诺普生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
法定代表人马世国,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亿丰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
法定代表人朱述尧,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阳谷艾诺普生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亿丰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4)徐知民初字第179号民事判决书。
因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山东亿丰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7万元,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提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