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深圳市莱特妮丝服饰有限公司与张立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杭余知初字第16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莱特妮丝服饰有限公司与张立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3-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莱特妮丝服饰有限公司,张立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杭余知初字第16号原告:深圳市莱特妮丝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景良。

委托代理人:黄明顺。

委托代理人:张佳。

被告:张立辉。

委托代理人:王娟婷。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兆禧。

委托代理人:沈永强。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莱特妮丝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立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深圳市莱特妮丝服饰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深圳市莱特妮丝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