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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与李亚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新知民初字第0015号
案件名称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与李亚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4-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李亚娟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新知民初字第0015号原告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光明街道南山村140号。

法定代表人崔洪锋,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夏晓飞,江苏益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亚娟。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鼎公司)与被告李亚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亿鼎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亿鼎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亿鼎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10元,减半收取205元(此款已由亿鼎公司预交),由亿鼎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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