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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蔡芳平卫浴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赣03民初68号
案件名称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蔡芳平卫浴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蔡芳平卫浴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3民初68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5673244367。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志阳,福建久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蔡芳平卫浴店,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三角居委会光丰路1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301MA368CH02U。

经营者:蔡芳平,身份信息不详。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蔡芳平卫浴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受理。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张 艳审 判 员  杨发良审 判 员  周丽娜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法官助理  柳亚铮书 记 员  汤 娜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3民初68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5673244367。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志阳,福建久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蔡芳平卫浴店,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三角居委会光丰路1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301MA368CH02U。

经营者:蔡芳平,身份信息不详。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蔡芳平卫浴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受理。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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