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佛中法立民申字第9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侥建霞,女,汉族,1971年6月6日出生,住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
委托代理人:郭扶危,广东顺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刘玉福,男,汉族,1975年11月12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再审申请人侥建霞因与被申请人刘玉福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佛中法知民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侥建霞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