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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石民五初字第00187号
案件名称187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9-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清河县祥和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石民五初字第00187号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张冰超、史宏利,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清河县祥和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即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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