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县红桥商贸有限公司光明路分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保民三初字第76号
案件名称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县红桥商贸有限公司光明路分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10-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唐县红桥商贸有限公司光明路分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保民三初字第76号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中段奥迪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蔡东青,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邰风,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县红桥商贸有限公司光明路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县光明路4号。

法定代表人王永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联合,河北一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高栓保。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县红桥商贸有限公司光明路分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