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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先文与陈嘉梁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3民初3号
案件名称江先文与陈嘉梁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先文;陈嘉梁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3民初3号原告:江先文,男,1989年10月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南省浏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浩,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木兰,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嘉梁,男,1998年3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原告江先文与被告陈嘉梁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201830269905.8、名称:音频转接头)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据此,原告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先文的撤诉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先文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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