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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苏中天线集团有限公司、蒋小平与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泰州市浩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辅升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3)泰中知民初字第0149号
案件名称泰州苏中天线集团有限公司、蒋小平与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泰州市浩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辅升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12-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泰州苏中天线集团有限公司,蒋小平,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泰州市浩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辅升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泰中知民初字第0149-1号原告泰州苏中天线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江平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蒋小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程化铭,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蒋小平,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程化铭,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金山大道东路633号。

法定代表人袁仲荣,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晓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昌,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泰州市浩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海姜大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赵明权,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冬,男,汉族。

被告辅升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宝山第二工业区43栋、45栋。

法定代表人罗宏文,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何晓霞,公司法务人员。

委托代理人吴立,深圳市凯达知识产权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泰州苏中天线集团有限公司、蒋小平与被告广东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泰州市浩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及辅升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泰州苏中天线集团有限公司、蒋小平于2014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泰州苏中天线集团有限公司、蒋小平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泰州苏中天线集团有限公司、蒋小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为6900元,由原告泰州苏中天线集团有限公司、蒋小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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