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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华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河西区祖母的魔法凯德茂餐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津02民初532号
案件名称同华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河西区祖母的魔法凯德茂餐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同华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河西区祖母的魔法凯德茂餐厅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2民初532号原告:同华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保航路1号航空产业支持中心645QQ51房间。

法定代表人:李**,总经理。

被告:天津河西区祖母的魔法凯德茂餐厅店,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401(天津湾商场-商场)03层22/23A号。

经营者:李树杰,男,1988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武清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瑞,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莹,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同华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河西区祖母的魔法凯德茂餐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

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同华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同华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同华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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