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中国宣纸集团公司与XX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3)连知民初字第0009号
案件名称中国宣纸集团公司与XX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3-03-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国宣纸集团公司,XX奇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连知民初字第0009号原告中国宣纸集团公司。

委托代理人吕箐翎。

委托代理人冯敏。

被告XX奇。

原告中国宣纸集团公司诉被告XX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2013年3月6日,原告中国宣纸集团公司以与被告XX奇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宣纸集团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对自身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宣纸集团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53元,减半收取726.5元,由原告中国宣纸集团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