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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威登马利蒂与杭州杭派清江服饰市场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2)浙杭知初字第445号
案件名称路易威登马利蒂与杭州杭派清江服饰市场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3-04-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路易威登马利蒂,杭州杭派清江服饰市场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浙杭知初字第445号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

法定代表人:瓦莱丽.桑尼尔。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罗正红、王宏涛。

被告:杭州杭派清江服饰市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文宏。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陈建强。

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以下简称路易威登公司)为与被告杭州杭派清江服饰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派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于2012年4月2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后经本院准许,将诉讼请求二由赔偿人民币50万元变更为赔偿人民币1万元。

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7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路易威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罗正红及王宏涛、被告杭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建强到庭参加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3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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