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403知民初659号原告:高邮市鸭蛋行业协会,住所地:江苏省高邮市。
法定代表人:尤兆荣,该协会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凯,河南中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商丘路老大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宁陵县。
法定代表人:路绪峰,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高邮市鸭蛋行业协会与被告商丘路老大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
原告高邮市鸭蛋行业协会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高邮市鸭蛋行业协会以双方达成和解且已履行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高邮市鸭蛋行业协会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高邮市鸭蛋行业协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