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2013)浙杭知初字第77号

基本信息

案号(2013)浙杭知初字第77号
案件名称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2013)浙杭知初字第77号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3-05-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王哲法,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浙杭知初字第77号原告: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长虹岭工业园长岗北路。

法定代表人:曹国基,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伟波,广东本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哲法,男,汉族,1969年12月28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175-1号,经营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杭州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f座1楼15号,系杭州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润城建材经营部分部经营者。

被告: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和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新达。

原告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为与被告王哲法、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不依法履行诉讼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