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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inoSoftware与电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2)浙杭知初字第926号
案件名称RhinoSoftware与电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3-05-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RhinoSoftware,电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浙杭知初字第926号原告:RhinoSoftware。

诉讼代表人:JonathanLampe。

委托代理人:张敏。

委托代理人:戴靖。

被告:电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正发。

委托代理人:童新洪。

委托代理人:胡美贞。

原告RhinoSoftware,Inc.(磊若软件公司)诉被告电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0月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磊若软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敏、戴靖,被告电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童新洪、胡美贞到庭参加诉讼。

2013年5月8日,原告磊若软件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磊若软件公司撤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RhinoSoftware,Inc.(磊若软件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4400元,由原告RhinoSoftware,Inc.(磊若软件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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