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厦门全圣实业有限公司与蔡庆武侵犯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3)宝中法民三初字第00021号
案件名称厦门全圣实业有限公司与蔡庆武侵犯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3-06-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全圣实业有限公司,蔡庆武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宝中法民三初字第00021号原告厦门全圣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夏门市思明区厦禾路844号4层4A―3。

法定代理人林征懋,任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成绩,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蔡庆武。

原告厦门全圣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蔡庆武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中,原告厦门全圣实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4日向本院提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全圣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781元减半收取390.5元,由原告厦门全圣实业有限公司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