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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伯艾特(北京)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0108民初39671号
案件名称速伯艾特(北京)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速伯艾特(北京)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市张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8民初39671号原告:速伯艾特(北京)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斯考特凯利,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梅叶,上海贤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洛阳市张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洛浦路**院。

法定代表人:张旭钢,经理。

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苏州街**院**507法定代表人:穆荣均,经理。

原告速伯艾特(北京)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洛阳市张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受理。

2021年1月日,原告因与被告协商解决纠纷,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速伯艾特(北京)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洛阳市张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速伯艾特(北京)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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