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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32213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4执32213号
案件名称(2020)粤0304执32213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长鸿商贸销售有限公司;深圳爱维格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粤0304执32213号申请执行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xxxC。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董事长。

被执行人深圳市长鸿商贸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xxxK。

法定代表人刘毕忠。

被执行人深圳爱维格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xxx7。

法定代表人刘建吉。

申请执行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长鸿商贸销售有限公司、深圳爱维格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2018)粤0304民初40691号等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03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

经向证券、保险、工商、民政、不动产、银行、互联网银行、车辆、住房公积金登记管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限制消费。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逾期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

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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