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浙知终字第8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许晓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华南。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许晓宏与被上诉人张华南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上诉人许晓宏在接到原审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缴二审案件受理费通知后,未在法定期限七日内预缴二审案件受理费。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许晓宏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浙知终字第8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许晓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华南。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许晓宏与被上诉人张华南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上诉人许晓宏在接到原审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缴二审案件受理费通知后,未在法定期限七日内预缴二审案件受理费。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许晓宏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