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1791民初2834号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远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姚笑笑,女,1996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巨野县。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姚笑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