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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1791民初2690号
案件名称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姜凯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1791民初2690号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工业园区东元生态食品加工园。

法定代表人:何远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燕青,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姜凯,男,1991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曹县。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姜凯、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6元,减半收取计88元,由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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