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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御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渝北区划得来餐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渝0192民初7322号
案件名称重庆御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渝北区划得来餐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重庆御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渝北区划得来餐饮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92民初7322号 原告:重庆御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龙大道207号2单元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65940029M。

法定代表人:蒋春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延平,重庆雷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晏智群,重庆雷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渝北区划得来餐饮店,经营场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兴科一路26号富丽苑A幢1-23,注册号500112608822021。

经营者:黄庆国,男,1968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兴翠,重庆市渝北区回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重庆御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渝北区划得来餐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

原告重庆御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御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御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重庆御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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