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307民初15312号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
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瑞草区方背路125(方背洞,永新大楼7层)。
营业执照注册编号:120-87-14605。
法定代表人:李润植,代表理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佳丽,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东鹏,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龙华区纬度化妆品商行。
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新田社区吉坑村135号1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5FP43H55。
经营者:王淼,男,1993年6月23日出生,住址为四川省射洪县。
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与被告深圳市龙华区纬度化妆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
深圳市龙华区纬度化妆品商行于2021年5月14日核准变更为现名称,变更前名称为深圳市龙岗区纬度化妆品商行。
原告于2021年0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25元,由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负担。
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已向本院预交人民币1050元,本院依法向其退还5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