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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华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邹城市泽霞文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881民初2579号
案件名称樱华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邹城市泽霞文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樱华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邹城市泽霞文具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881民初2579号原告:樱华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英伦路38号62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39004341B。

法定代表人:西村贞一,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欣,北京尚勤(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然,北京尚勤(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邹城市泽霞文具店。

经营场所:邹城市千泉街道龙泉花园社区58号楼东起1层第4间店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883MA3TRL6R2Y。

经营者:朱先霞。

原告樱华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邹城市泽霞文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

原告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樱华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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