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赤骥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渝05民初2065号
案件名称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赤骥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赤骥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渝05民初2065号 原告: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致民路48号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62PPY00K。

法定代表人:郭一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胡永杰,北京市荣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赤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19号1幢、2幢(一楼、负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8LWK11。

法定代表人:唐莹,执行董事。

原告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赤骥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

原告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