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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桃城区雷尼文化用品厂、邹城仟泽商贸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881民初2585号
案件名称衡水市桃城区雷尼文化用品厂、邹城仟泽商贸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衡水市桃城区雷尼文化用品厂;邹城仟泽商贸有限公司;邹城市佳利来文具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881民初2585号原告:衡水市桃城区雷尼文化用品厂。

住所地:衡水桃城区赵圈镇李店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267851374X9。

投资人:张刚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欣,北京尚勤(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然,北京尚勤(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邹城仟泽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邹城市钢山街道齐鲁时代2期3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3MA3EN3HP1A。

法定代表人:陈文泽。

被告:邹城市佳利来文具商行。

经营场所:邹城市平阳西路132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883MA3MB1P39U。

经营者:陈文泽。

原告衡水市桃城区雷尼文化用品厂与被告邹城仟泽商贸有限公司、邹城市佳利来文具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

因双方达成和解,原告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衡水市桃城区雷尼文化用品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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