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881民初2585号原告:衡水市桃城区雷尼文化用品厂。
住所地:衡水桃城区赵圈镇李店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267851374X9。
投资人:张刚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欣,北京尚勤(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然,北京尚勤(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邹城仟泽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邹城市钢山街道齐鲁时代2期3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3MA3EN3HP1A。
法定代表人:陈文泽。
被告:邹城市佳利来文具商行。
经营场所:邹城市平阳西路132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883MA3MB1P39U。
经营者:陈文泽。
原告衡水市桃城区雷尼文化用品厂与被告邹城仟泽商贸有限公司、邹城市佳利来文具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
因双方达成和解,原告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衡水市桃城区雷尼文化用品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