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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发食品(苏州)有限公司、济南槐荫饭饭零食店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1知民初323号
案件名称典发食品(苏州)有限公司、济南槐荫饭饭零食店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典发食品(苏州)有限公司;济南槐荫饭饭零食店;三只松鼠(无为)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知民初323号原告:典发食品(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

法定代表人:李文俊。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主耕,男,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主闽,男,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济南槐荫饭饭零食店,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七路631-6号,经营者杨萍。

被告:三只松鼠(无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

法定代表人:胡厚志。

原告典发食品(苏州)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槐荫饭饭零食店、三只松鼠(无为)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

2021年7月21日,原告典发食品(苏州)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典发食品(苏州)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857元,减半收取计4428元,由原告典发食品(苏州)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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