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03民初7084号原告:湖南购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创谷产业园A3栋9层901-921。
法定代表人:李彭翔,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启永,湖南星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灿,女,1982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
原告湖南购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灿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
原告湖南购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在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