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92民初1842号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 VISUAL Co., 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 Plaza),注册登记号:211-87-50168。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水淼,重庆千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璧山区锦瑞食品超市,经营场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东山路4号附55号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27MA60A3EA1Q。
经营者:杨宝富,男,1976年6月4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永顺县。
被告:重庆瑜能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工业园区B区园区大道4号雅佳达2号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5YW1YW2D。
法定代表人:刘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易施含,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 VISUAL Co., Ltd.)与被告璧山区锦瑞食品超市、被告重庆瑜能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 VISUAL Co., Ltd.)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 VISUAL Co., Ltd.)撤回起诉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 VISUAL Co., 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 VISUAL Co., Ltd.)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