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移送函 (2021)渝03民初550号 :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江苏)有限公司诉垫江县高峰镇世纪华联购物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渝03民初550号民事裁定,该案由你院审理。
现将该案移送你院,请查收。
联系人:李勇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江苏)有限公司诉垫江县高峰镇世纪华联购物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由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调整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范围,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6日之后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案件,该案立案日期为2021年6月17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由你院审理。
现将该案移送你院,请查收。
联系人:李勇联系电话:72811080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黎明西路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