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170号原告:深圳市全天拍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合水口社区×鹏程工业园主楼七楼。
法定代表人:陈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法,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市国优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郑某1。
原告深圳市全天拍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国优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9月7日立案。
本案所涉的是专利号为ZL××××××××××××××、名称为“折叠风扇”的外观设计专利。
原告深圳市全天拍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市全天拍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