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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欧瑞雅洗衣管理有限公司、东台市三仓镇邦洁洗衣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982民初4102号
案件名称上海欧瑞雅洗衣管理有限公司、东台市三仓镇邦洁洗衣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欧瑞雅洗衣管理有限公司;东台市三仓镇邦洁洗衣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982民初4102号原告:上海欧瑞雅洗衣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35GWXA,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莘松路1000弄116-1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军,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东台市三仓镇邦洁洗衣店,工商注册号320981601589079,住所地东台市三仓镇建设中路18号。

经营者:徐磊。

原告上海欧瑞雅洗衣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台市三仓镇邦洁洗衣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原告上海欧瑞雅洗衣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催缴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海欧瑞雅洗衣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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