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13民初306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艾黎清,江苏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沭阳县青伊湖镇徐象斌百货店,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沭阳县青伊湖镇滥洪街(乡政府斜对面)。
经营者:徐象斌,男,1985年1月2日出生,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永嘉县。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沭阳县青伊湖镇徐象斌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将其主张的赔偿数额变更为10000元。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